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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海更低生活费标准是多少
法律分析:2021年上海城乡居民更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1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240元,增加80元,增幅6.9%。
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更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二条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更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 *** 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第四条城市居民更低生活保障 *** 实行地方各级人民 *** 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 *** *** 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更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 *** 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更低生活保障资金;统计、物价、 *** 、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更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
县级人民 *** *** 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 *** (以下统称管理审批机关)负责城市居民更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
居民 *** 会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委托,可以承担城市居民更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 *** 门负责全国城市居民更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城市居民更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
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居民更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 *** *** 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 *** 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县级市)的城市居民更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县级市)人民 *** *** 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 *** 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 *** 备案后公布执行。
城市居民更低生活保障标准需要提高时,依照前两款的规定重新核定。
二、上海人均居住面积法定更低标准是多少
1、上海人均居住面积法定更低标准是5平方米。
2、这个标准是上海市 *** 为了保障市民的基本居住权益而制定的。它意味着在上海,每个人的居住面积至少应该达到5平方米,以确保基本的生活需求。这个标准的制定考虑到了上海的人口密度、房价水平、家庭经济状况等多种因素。
3、需要注意的是,这只是一个更低标准,实际的居住面积可能会因为家庭人口、经济状况、房屋位置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实际生活中,许多家庭的居住面积会高于这个标准。
4、这个更低标准的制定,对于保障上海市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这也对上海的城市规划和房地产政策提出了挑战,要求 *** 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为市民提供更多的住房资源,改善居住条件。
三、上海低保条件最新标准
1、是调整提高更低生活保障标准。
本市更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33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420元,增加90元;
2、是调整提高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救助标准。
(1)重残无业人员、司法老残等3类对象,按照更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调整,从每人每月1730元调整为1850元,月增加120元。
(2)散居归侨、因公致残知青等7类对象,在原救助标准基础上,按照更低生活保障标准增幅同步增长,每人每月增加额在150元—370元之间。
3、是调整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本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更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从每人每月1730元调整为1850元,月增加120元。
4、是调整提高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收入认定标准。
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中,收入标准调整为: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840元,其他标准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5、是申请更低生活保障家庭中就业人员收入豁免标准保持不变。
申请更低生活保障家庭中就业人员收入豁免标准为每人每月870元,与去年标准保持不变,进一步鼓励申请社会救助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积极就业。
6、是更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救助标准。
对更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高救助标准,从每人每月1730元调整为1850元,月增加120元。
在上海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海市低保标准,且符合低保家庭财产标准规定的上海市户籍家庭,可申请低保。
1、全部由本市户籍居民组成的家庭;
2、本市户籍居民与其在本市共同生活的非本市户籍的配偶、子女组成的家庭。
3、已成年但不能 *** 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4、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 *** 住的人员。
以下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1、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 *** 生活的 *** 教职人员;
2、在监狱内服刑、在戒毒所强制戒毒的人员;
3、市民政局依照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人员。
综上所述,家庭成员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必须满一年以上。
《城市居民更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更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 *** 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四、上海更低生活费标准
将从4月1日起调整提高城乡居民更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将上海市城乡居民更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790元调整提高到每人每月880元,每人每月增加90元,增幅11.39%。
据悉,本次调整的社会救助标准包括城乡居民更低生活保障标准、特殊救济对象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的收入标准和申请社会救助家庭中就业人员收入豁免标准。
在特殊救济对象定期定量补助标准方面,上海市 *** 门表示,重残无业人员、社会孤老残幼、三胞胎和司法老残等4类对象,从每人每月1030元调整提高到每人每月1150元,每人每月增加120元。散居归侨、历史老案纠错 *** 人员等8类对象,在原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50元至370元不等。
对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日常生活费标准从每人每月不低于103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150元。
对于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中,收入标准调整为:城乡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760元。其他标准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申请救助家庭中就业人员收入豁免标准,从每人每月83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70元。在经济状况认定时,对申请社会救助家庭中就业人员的收入,按照该标准予以豁免,进一步鼓励申请社会救助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通过劳动实现自我解困。
五、上海更低生活保障标准2022年
根据上海民政局的通知,2022年城乡居民更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160元。其中,对城乡低保家庭中的16周岁,包含16周岁的以下未成年人,救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4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510元,对特困人员日常生活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510元,散居和集中供养为统一标准。主要用于特困人员在食品、衣着、居住(即水电煤等)方面的支出,医疗、丧葬、教育及生活照料等方面的支出不纳入上述标准范围内,享受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救济对象,其补助标准在原各类标准的基础上作适当调整,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的收入标准为:城乡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320元。家庭财产等其他标准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申请社会救助家庭中,有实际就业行为、月劳动收入、包括计时制劳动收入等的达到本市企业职工月更低工资标准的人员,其本人的收入豁免标准为每人每月870元。
《上海市更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
第五条低保申请低保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 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申请 *** 可以通过网上或者向就近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居(村)民 *** 会或他人代为提交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履行相应委托手续。申请标准: 1.家庭月收入符合本市 *** 门规定的城镇居民更低生活保障400元/人的标准,且已接受 *** 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 2.家庭成员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必须满一年以上。 3.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 4.家庭人数为两人或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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