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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市管理(上海市 *** 执法局官网)

牵着乌龟去散步 学知识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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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2021修正)
  2.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3.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一、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2021修正)

1、之一章总则之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 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 *** 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活动。

2、前款所称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是指市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 *** 执法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 依法相对集中行使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的行为。第三条市和区人民 *** 应当加强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

3、市和区人民 *** 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 应当根据区域面积、人口数量、管理需求等状况,合理配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 *** 执法人员)和执法装备,并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 *** 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第四条市 *** 执法部门是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4、区 *** 执法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并接受市 *** 执法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5、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 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其所属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 名义,具体承担本辖区内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并接受区 *** 执法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6、市和区 *** 执法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在特定区域派驻 *** 执法机构,以市或区 *** 执法部门的名义,具体负责本区域内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第五条建设、交通、绿化市容、水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房屋管理、规划资源、 *** 、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相关工作。第六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与教育、疏导、服务相结合,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第七条本市应当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执法 *** 和监督机制,促进执法水平的提高。第八条各级人民 *** 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和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市民自觉遵守城市管理规定的意识,营造社会共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的氛围。第九条 *** 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支持 *** 执法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 的工作,协助 *** 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8、 *** 执法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 应当听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不断改进和完善执法方式和 *** 。第十条对在实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或者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和区人民 *** 及有关部门可以予以表彰奖励。第二章执法权限第十一条市和区 *** 执法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 实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范围包括:

9、(一)依据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0、(二)依据市政工程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反非市管城市道路(含城镇范围内的公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管理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1、(三)依据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除绿化建设外的违反绿化管理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2、(四)依据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倾倒工业、农业、建筑等废弃物及生活垃圾、粪便;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容器;以及擅自搭建房屋、棚舍等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等违反河道管理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3、(五)依据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道路运输、堆场作业、露天仓库等产生扬尘,污染环境;单位未按照规定对 *** 土地进行绿化或者铺装;任意倾倒或者在装载、运输过程中散落工业固体 *** 或者其他固体 *** ;违反安装空调器、 *** 设施的有关规定,影响环境和他人生活;未经批准或者未按批准要求从事夜间建筑施工,造成噪声污染;露天 *** 秸秆、枯枝落叶等产生烟尘的物质,以及露天 *** 沥青、油毡、橡胶、塑料、垃圾、皮革等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或强烈异味气体的物质等不需要经过仪器测试即可判定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4、(六)依据市场监管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占用道路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5、(七)依据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损坏、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6、(八)依据城乡规划和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市人民 *** 确定的职责分工,对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违法行为和物业管理区域内 *** 房屋外貌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7、(九)本市地方 *** 法规和市 *** 规章规定由 *** 执法部门实施的其他行政处罚。

18、 *** 执法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 按照前款规定实施行政执法的具体事项由市人民 *** 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二、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1、之一章总则之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 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 *** 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

2、前款所称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指市和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 *** 执法部门)依法相对集中行使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的行为。第三条市和区、县人民 *** 应当加强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

3、市和区、县人民 *** 应当根据区域面积、人口数量、管理需求等状况,合理配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 *** 执法人员)和执法装备,并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第四条市 *** 执法部门是本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4、区、县 *** 执法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并接受市 *** 执法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5、区、县 *** 执法部门应当在镇(乡)、街道派驻 *** 执法机构,以区、县 *** 执法部门的名义,具体负责本区域内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镇(乡)人民 *** 、街道办事处可以组织协调 *** 执法机构在辖区内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

6、市和区、县 *** 执法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在特定区域派驻 *** 执法机构,以市或区、县 *** 执法部门的名义,具体负责本区域内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第五条建设、绿化市容、水务、环保、 *** 、房屋管理、规划国土资源、 *** 、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相关工作。第六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与教育、疏导、服务相结合,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第七条本市应当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执法 *** 和监督机制,促进执法水平的提高。第八条各级人民 *** 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和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市民自觉遵守城市管理规定的意识,营造社会共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的氛围。第九条 *** 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支持 *** 执法部门的工作,协助 *** 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8、 *** 执法部门应当听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不断改进和完善执法方式和 *** 。第十条对在实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或者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和区、县人民 *** 及有关部门可以予以表彰奖励。第二章执法权限第十一条市和区、县 *** 执法部门实施行政执法的范围包括:

9、(一)依据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0、(二)依据市政工程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反非市管城市道路(含城镇范围内的公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管理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1、(三)依据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除绿化建设外的违反绿化管理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2、(四)依据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倾倒工业、农业、建筑等废弃物及生活垃圾、粪便;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容器;以及擅自搭建房屋、棚舍等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等违反河道管理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3、(五)依据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在非指定地区 *** 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道路运输、堆场作业等产生扬尘,污染环境;任意倾倒或者在装载、运输过程中散落工业废渣或者其他固体 *** ;违反安装空调器、 *** 设施的有关规定,影响环境和他人生活;未经批准或者未按批准要求从事夜间建筑施工,造成噪声污染;以及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 *** 划定的区域等规定区域露天 *** 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等不需要经过仪器测试即可判定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4、(六)依据 *** 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占用道路无照经营或者非法散发、张贴印刷品广告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5、(七)依据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损坏、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6、(八)依据城乡规划和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市人民 *** 确定的职责分工,对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违法行为和物业管理区域内 *** 房屋外貌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7、(九)本市地方 *** 法规和市 *** 规章规定由 *** 执法部门实施的其他行政处罚。

18、 *** 执法部门按照前款规定实施行政执法的具体事项由市人民 *** 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维护城市环境整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定义)

本规定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在建设工程和房屋拆除等活动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障施工现场作业环境、改善市容环境卫生和维护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并有效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施工活动。第三条(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和房屋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建筑市场管理机构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本市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

本市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第五条(工程招标和发包要求)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房屋拆除招标或者直接发包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承发包合同中明确设计、施工或者监理等单位有关文明施工的要求和措施。第六条(文明施工措施费)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预算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在招标文件或者工程承发包合同中,单独开列文明施工费用的项目清单。

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手续时,同时提供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项目清单,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单位应当将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

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 *** 、财政等有关部门制定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具体定额。第七条(现场调查要求)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确定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单位和相关管线单位,对建设工程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管线、设施进行现场调查,提出文明施工的具体技术措施和要求。

建设单位应当将文明施工的具体技术措施和要求,以书面形式提交给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第八条(设计和施工文件要求)

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文件时,应当根据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和建设单位提供的文明施工书面意见,对建设工程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管线、设施提出保护要求,并优先选用有利于文明施工的施工技术、工艺和建筑材料。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文明施工书面意见,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明确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并予以实施。第九条(监理要求)

监理单位应当将文明施工纳入监理范围,并对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措施、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理。

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文明施工行为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监理单位的报告后,应当及时到施工现场进行查处。第十条(施工铭牌)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施工铭牌。

(一)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工地四至范围和面积;

(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名称及工程项目负责人姓名;

(三)开工、竣工日期和监督 *** ;

(四)夜间施工时间和许可、备案情况;

(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内容。第十一条(围档设置)

上海城市管理(上海市城管执法局官网)-第1张图片-

除管线工程、水利工程以及非全封闭的城市道路工程、公路工程外,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四周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档的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用符合规定强度的硬质材料,基础牢固,表面平整和清洁。

(二)内环线以内地区和内环线以外的居住密集区以及主要道路和景观区域的施工现场,围档高度不低于2.5米;其他地区施工现场的围档高度不低于2米。

(三)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的围档大门符合有关规定。

(四)距离住宅、医院、学校等建筑物不足5米的施工现场,设置具有降噪功能的围档。

管线工程、水利工程以及非全封闭的城市道路工程、公路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使用路拦式围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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