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 ***

牵着乌龟去散步 生活 22

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 *** 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2.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如何计算
  3.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一个学时是多长
  4. 2021年错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对职称评审有什么影响
  5.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时间
  6.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怎么弄
  7.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一、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1.专业技术人才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其中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2学时)。

2.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时,其符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年份应当与所申报职称规定的年限要求一致,并且申报当年和前一年度连续两年均符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才能申报职称。3.为了更好的完成过渡,2019年以前的学时都视同合格,省里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1.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2.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 *** 等专业知识。

3.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4.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

(一)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

(二)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四)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

继续教育方式和学时的具体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如何计算

1、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渠道进行补修:

2、第八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3、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

4、(一)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

5、(二)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6、(四)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

7、继续教育方式和学时的具体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8、完成年度继续教育任务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继续教育证书,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和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9、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10、第7条(继续教育之内容)继续教育之内容应包括公共科目及专业科目。

11、公共需求的主题包括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理论和政策,职业道德和技术信息,专业技术人员应该掌握一般。专业学科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在专业工作中应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 *** 等专业知识。

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一个学时是多长

1、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一个学时通常指的是一个人在一次学习活动中按照一定的标准所规定的最小时间单位。在不同国家和不同教育 *** 中,学时的长度可能有所不同。

2、在中国,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规定,继续教育的学时通常以小时为单位计算,一般一个学时为45分钟。在进行继续教育课程的学习和计算学时时,可以按照这个标准来换算。

3、例如,如果一个培训课程是两天的面授课程,每 *** 排6个小时的学习时间,那么这两天的总学时就是24个学时(每天6小时 x 2天= 12小时 x 2= 24学时)。如果是在线课程,学时的计算方式也可能类似,但具体要根据课程的设计和要求来确定。

4、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形式的继续教育可能有不同的学时要求和认证标准。例如,参加研讨会、学术会议或济达 *** 研修班等活动,它们的学时数可能会根据活动的实际持续时间来计算。

5、因此,了解具体的继续教育要求,更好咨询相关教育机构或查看当地的相关政策文件。这样可以确保您的学习活动符合所需的学时标准,并能够正确地记录和申报学时。

四、2021年错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对职称评审有什么影响

本年度各省市的职称评审工作目前基本上已全面截止了,对于想要申报高级工程师或者中级工程师但已错过今年批次的小伙伴可以先了解清楚2021年中高级职称评审的条件及流程。

(1)中级: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硕士研究生毕业经考核合格后认定;相关专业本科毕业五年以上、 *** 七年以上申报中级工程师需具备助理工程师满四年;

(2)高级: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并担任两年中级职称;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八年以上、本科毕业并取得 *** 书十年以上,申报高级工程师需具备中级工程师满五年。

(1)中级:参与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并完成所承担部门的工作任务;在工程项目中任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三项以上小型工程或相当规模的施工项目等

(2)高级:在本专业领域,主持或负责过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重大的、关键 *** 的工程技术难题,能够指导并负责完成国家或省级重大项目;获得国家授权的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发明专利三项以上等

个人申报可通过关注评审地人社局官网的评审材料送报时间,并准备相关评审资料送报到人社局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之后按照人社局的安排参加评审答辩。

五、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时间

1、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时间如下:

2、根据国家 *** 发布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累计72小时。其中,脱产学习时间不少于48小时,自学时间不少于24小时。具体学习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

3、这些时间可以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上完成,也可以选择线下机构或单位自行安排的培训班学习。具体内容包括出版行业政策法规、编辑技能、出版物市场监管、出版物营销推广、版权保护与经营、数字出版技术、 *** 出版服务、 *** 信息传播与经营等。

4、此外,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还需要参加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 *** 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并作为晋升职称的重要依据之一。

5、总之,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累计72小时,这是保证他们具备足够的业务水平和素质的重要措施之一。同时,这也是适应出版行业快速发展的需要,提高出版物质量和效益的必要保障。

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怎么弄

1、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渠道进行补修:

2、第八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3、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

4、(一)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

5、(二)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6、(四)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

7、继续教育方式和学时的具体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8、完成年度继续教育任务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继续教育证书,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和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9、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第1张图片-

10、第7条(继续教育之内容)继续教育之内容应包括公共科目及专业科目。

11、公共需求的主题包括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理论和政策,职业道德和技术信息,专业技术人员应该掌握一般。专业学科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在专业工作中应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 *** 等专业知识。

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1、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欢迎大家阅读!

2、之一条为了规范继续教育活动,保障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 *** 规定,制定本规定。

3、第二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称继续教育),适用本规定。

4、第三条继续教育应当以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为导向,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针对 *** 、实用 *** 和前瞻 ***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

5、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6、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水平。

7、第五条继续教育实行 *** 、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投入机制。

8、国家机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所需经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不断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经费的投入。

9、第六条继续教育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管理体制。

10、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制定继续教育政策,编制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11、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

12、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本行业继续教育的规划、管理和实施工作。

13、第七条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14、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 *** 等专业知识。

15、第八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16、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

17、(一)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

18、(二)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19、(四)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

20、继续教育方式和学时的具体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21、第九条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发展战略和岗位要求,组织开展继续教育活动或者参加本行业组织的继续教育活动,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供便利。

22、第十条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岗位要求和职业发展需要,参加本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活动,也可以利用业余时间或者经用人单位同意利用工作时间,参加本单位组织之外的继续教育活动。

23、第十一条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有职业资格要求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参加继续教育活动提供保障。

24、第十二条专业技术人员经用人单位同意,脱产或者半脱产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与劳动者的约定,支付工资、福利等待遇。

25、用人单位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在工作时间之外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的.,双方应当约定费用分担方式和相关待遇。

26、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可以与生产、教学、科研等单位联合开展继续教育活动,建立生产、教学、科研以及项目、资金、人才相结合的继续教育模式。

27、第十四条国家通过实施重大人才工程和继续教育项目、区域人才特殊培养项目、对口支援等方式,对重点领域、特殊区域和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给予扶持。

28、第十五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遵守有关学习纪律和管理 *** ,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29、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全部或者大部分继续教育费用的,用人单位不得指定继续教育机构。

30、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31、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作为职业资格登记或者注册的必要条件的,从其规定。

32、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继续教育登记管理 *** ,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种类、内容、时间和 *** 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记录。

33、第十八条依法成立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的培训机构等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称继续教育机构)可以面向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继续教育服务。

34、继续教育机构应当具备与继续教育目的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教材和人员,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 *** 。

35、第十九条继续教育机构应当认真实施继续教育教学计划,向社会公开继续教育的范围、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等情况,建立教学档案,根据 *** 考核结果如实出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

36、继续教育机构可以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远程教育,形成 *** 式的继续教育 *** ,为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结构、提高能力素质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37、第二十条继续教育机构应当按照专 *** 结合的原则,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理论水平高的业务骨干和专家学者,建设继续教育师资队伍。

38、第二十一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遴选培训质量高、社会效益好、在继续教育方面起引领和示范作用的继续教育机构,建设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39、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建设区域 *** 、行业 ***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40、第二十二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搭建继续教育公共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发布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南和专业科目指南。

4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根据专业技术人员不同岗位、类别和层次,加强课程和教材体系建设,推荐优秀课程和优秀教材,促进优质资源共享。

42、第二十三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直接举办继续教育活动的,应当突出公益 *** ,不得收取费用。

4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继续教育机构举办继续教育活动的,应当依法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并与继续教育机构签订 *** 采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44、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举办公益 *** 继续教育活动。

45、第二十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继续教育统计 *** ,对继续教育人数、时间、经费等基本情况进行常规统计和随机统计,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数据库。

46、第二十五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可以对继续教育效果实施评估,评估结果作为 *** 有关项目支持的重要参考。

47、第二十六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用人单位、继续教育机构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8、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专业技术人员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9、第二十八条专业技术人员违反本规定第八条之一款、第十五条之一款规定,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在学习期间违反学习纪律和管理 *** 的,用人单位可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不予报销或者要求退还学习费用。

50、第二十九条继续教育机构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之一款规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51、第三十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继续教育管理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者 *** 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52、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1995年11月1日原人事部发布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3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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