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低保还能领多长时间的问题,以及和死亡后低保可以领多久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一、老人去世低保还能领取多久
1、法律分析:低保救助人去世后,发给此人的低保救助金就不再发放了。
2、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更低生活保障条例》
3、第十条享受居民更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过居民 *** 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办理停发、减发或者增发居民更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手续。管理审批机关应当对享受城市居民更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的家庭收入情况定期进行核查。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城市居民,在享受城市居民更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应当参加其所在的居民 *** 会组织的公益 *** 社区服务劳动。
4、第十四条享受居民更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 *** *** 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追回其冒领的居民更低生活保障款物;情节恶劣的,处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5、(一)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居民更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6、(二)在享受居民更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继续享受居民更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低保户死亡后领多少个月低保
1、低保户死亡后,其低保资格将被取消,因此不能继续领取低保金。
2、根据相关规定,低保户在去世后只能领取到去世当月的低保金。从去世之日起,相关部门会停止其低保资格,以便将低保资源分配给其他仍然需要低保的困难群众。低保 *** 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部分,旨在为经济困难的家庭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人死后低保只能领取到去逝当月的低保金,从去逝之日算起,往后就不再有低保的资格,因为人去逝就什么都没有了,也就用不到低保金额也要, *** 部门会从去逝之日算起,取消低保资格,给那些活着需要低保的人。享受居民更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过居民 *** 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办理停发、减发或者增发居民更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手续。
3、低保户死亡后,一般情况下是没有额外的补助的。但是,如果家庭确实存在困难,家属可以在其死亡后,带上经济困难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区的 *** 门申请经济上的补助。此外,如果低保户的死亡火化可免除800元火化费,家属也可以写书面申请,在社会事务股领取。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补助和减免的具体标准和程序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建议向当地的 *** *** 门咨询。
4、综上所述,低保户死亡后,其低保资格将被取消,不能继续领取低保金。家属可以在其死亡后,带上经济困难证并按照规定程序申请经济上的补助。
5、从事城市居民更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一)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更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拒不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更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或者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更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故意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更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
7、(二) *** 、 *** ,或者 *** 、挪用、扣压、拖欠城市居民更低生活保障款物的。
三、老人死后低保还能领几个月
老人死后低保救助金就不再发放了。
如果有人以死者名义冒领,不仅是违反了做人最基本的诚信原则,而且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1、属于申请地户籍居民,持有相关户籍材料;
2、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居民;
3、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更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4、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人员,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本地区低保标准的人员;
5、其他符合享受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
(1)在职人员收入证明,由其所在单位的劳资人事部门按照市民政局统一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其它有关收入的证明。
综上所述,人死后低保只能领取到去逝当月的低保金,从去逝之日算起,往后就不再有低保的资格,因为人去逝就什么都没有了,也就用不到低保金额也要, *** 部门会从去逝之日算起,取消低保资格,给那些活着需要低保的人。
《城市居民更低生活保障条例》之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居民更低生活保障 *** ,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制定本条例。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更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 *** 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四、人死低保还可以领多久
1、法律分析:理论上自当事人丧命时,低保就不在发放,不过事实上情况中,大多数亲属都不会及时上报,那么当年的低保就能够领的到,
2、第二年需要当事人本人捺手印确认身份信息,确认当事人已经丧命的,就不在发放低保。
3、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更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八条县级人民 *** *** 门经 *** ,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更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更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更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更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县级人民 *** *** 门经 *** ,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更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城市居民更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
五、吃低保的人死了还能领几个月
低保受益人死亡当月,不影响低保金的发放。按规定,应及时告知办理低保的村(居)委会。低保户死亡有困难补助金。需要家属到乡镇的民政办公室要求补助,家属拿经济困难表填写,出意见盖章后报县或市民政局审批,批准后会拨给困难补助金。低保户是指因家庭成员存在重度残疾或疾病丧失劳动力,享受更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其住房或收入明显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居(村)民。因为地区发展不平衡,所以每个省市的低保标准也有很大差异。
1、低保的目的就是为了让贫困的人员能过上好一点的日子,低保户可以定期领取国家的补助资金。农村更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并报上一级地方人民 *** 备案后公布执行;
2、农村更低生活保障标准要随着当地生活必需品 *** 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进行调整;
3、社会救助 *** 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 *** 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综上所述,对获得更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更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
县级人民 *** *** 门以及乡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获得更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
更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人民 *** *** 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更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更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六、人死了低保还能领多久
1、法律分析:人死后低保就被取消,是不能再领取的,也就是去逝之后就不能领低保了。人死后低保只能领取到去逝当月的低保金,从去逝之日算起,往后就不再有低保的资格,因为人去逝就什么都没有了,也就用不到低保金额也要, *** 部门会从去逝之日算起,取消低保资格,给那些活着需要低保的人。
2、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更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十条享受居民更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过居民 *** 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办理停发、减发或者增发居民更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手续。
3、管理审批机关应当对享受城市居民更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的家庭收入情况定期进行核查。
4、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城市居民,在享受城市居民更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应当参加其所在的居民 *** 会组织的公益 *** 社区服务劳动。
5、第十四条享受居民更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 *** *** 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追回其冒领的居民更低生活保障款物;情节恶劣的,处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6、(一)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居民更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7、(二)在享受居民更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继续享受居民更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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