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老项目备案截止时间这个问题,项目备案后还需要立项吗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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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备案赋码什么意思备案赋码
1、一、是申报项目必须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支持范围,符合相关规划,符合土地、资金、环境容量等要素供给条件,原则上已完成项目赋码及审批核准备案、规划、土地、环评、能评等审批手续。
2、二、是新建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技术改造类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
3、三、是项目业主信用状况良好,未列入信用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4、四、是申报项目须为在建项目或2022年度新开工项目,且本年度内确有融资需求。
5、五、是已纳入2020年度、2021年度白名单项目,原则上不再重复申报,已获得信贷支持又有新融资需求的项目除外。
6、六、是拟融资资金用途为新开工项目建设、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大型设备购置、企业厂房及办公场所基础设施建设、企业上下游产业供应链融资等。
7、项目赋码是指中国 *** 对产品实施的统一电子监管措施,就是给每件产品赋予唯一的标识(监管码)。每件产品的监管码唯一,即“一件 *** ”,好像商品的 *** 。
8、监管码已经从16位升级到20位,企业准确登记其产品的商品编码后,监管码可以建立与商品编码的对应关系,完成在零售领域的结算计价功能。
9、发改赋码指的是由 *** 来进行赋予健康码的行为,也就是说由 *** 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赋予对应的健康码的行为。
10、发改赋码可以有效区分当事人是否是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接者、次密接者,或者是可以查出是否到过风险地区。
11、备案指的是对其进行登记的行为,也就是说按照相关的要求和流程进行登记和报备的行为。
12、备案的目的是为了将其形成相关的记录作为留存,以便后期根据实际需要而进行查询。
13、技能等级证书s开头和y开头一样吗?
14、Y *** 用人单位,S *** 试点行业协会。
15、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码由1位英文大写字母和21位 *** 数字组成,含义如下:
16、一、第1位为评价机构类别代码。评价机构类别代码指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Y *** 用人单位,S *** 试点行业协会、 *** 学院等第三方评价机构,由省职鉴中心赋码。
17、二、第2-5位为评价机构代码。评价机构先行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确定并赋码,从0001-9999依次顺序取值;评价机构先行向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固定值取0000。
18、三、第6-7位为评价机构所在地省级代码。
19、日前,“粤商通”涉企移动政务服务平台上线。
20、275项企业办理的高频事项,在 *** 上就能搞定。甚至,可能包括开一 *** 司。
21、在记者鼓动下,朋友王老板下载、安装,开箱深度体验了一把。他发现,从企业角度深入研究,除了“一站式、免证办、营商通”的便捷服务,还隐藏不少宝藏。记者按照这个思路,为广大广东老板们挖掘一番。
22、下载理由:分分钟就省了近100万元
23、主要的 *** 部门几乎全有了,首期已接入省发展 *** 委、工业和信息化厅、 *** 厅、人社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市场监管局、 *** 局、人行广州分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10个主管部门。
24、还包括9个地市,分别是广州、深圳、东莞、佛山、梅州、肇庆、中山、江门、惠州。
25、据说,这个“粤商通”首次将分散在各部门的企业开办、经营许可、在线 *** 、 *** 缴税、出口退税、创业补贴、扶持资金申请、项目审批、不动产登记、用电申请、融资 *** 、招投标、信用查询等275项高频事项集成到同一个APP上。
26、光这些理由就够了!每家企业因此能减少好几名员工呢,即便仅按每人每年综合成本20万元计算,分分钟就省了近100万元。
27、为了验证这个结果,记者下载了“粤商通”APP。
28、首先看到的就是这个低调的蓝白logo图标:
29、登录分为两种方式,分别是人脸识别登录和法人账号密码登录。
30、由于人脸识别是和姓名 *** 号和微信绑定的,所以登录还是非常安全的。
31、登录之后,看到整个界面之后的记者梳理了一下该APP的信息架构。
32、在登录进入界面之后,发现粤商通界面非常清爽,办理业务一目了然。
33、主要实用模块在服务和发现,但是“服务”和“发现”的主要功能都会在首页中集中呈现。
34、首页模块中包括的服务和发现模块中的重要内容部分为四个:分别是基础企业信息,企业证照、企业政策资讯和商事主体。
35、需要查的每一项内容非常清楚地在界面中显示,解决了目前企业办事涉及的政务服务分散的问题,办事流程像快递流程那样让用户清楚可知,让人踏实不少。
36、在商事助力下的“发展助力”板块,中小企业融资方式也被详尽列出,产品介绍、利率水平、融资额度、融资期限适用银行清晰明了,一键申请即可 *** 。
37、服务和发现模块是主要内容模块,用户的主要信息来自于这两个模块。服务模块详细地划分了21个地市对应的不同政策。分为三个主要部分:企业日常、发展助力和行业相关。
38、在企业日常模块,企业的日常活动一目了然,发展助力则是融资 *** 。行业相关则是投资项目赋码、审批备案核准;工程建设审批进度查询、资质认定查询;工程建设以及不动产档、进度查询。
39、比如,广东 *** 部门此次选取了18项最常见的税费业务作为首批上线“粤商通”的事项,进一步拓展了纳税人的办事渠道。省 *** 局总 *** 师李榕滨表示,第四季度还将在“粤商通”再上线24项税费业务。
40、发现模块主要是“惠企信息”,包括惠企政策和 *** 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惠企政政包括政策、项目以及公示。在项目申报中可以清晰地看到截止日期以及项目资金支持来源。
41、从体验整个APP的结果来看,“粤商通”能涵盖企业大部分的业务。
42、开公司:“指尖上”完成企业开办
43、从过往经验看来,开办企业似乎是一件“不得了”的事。首先不得了的是登记、 *** 、开户、领 *** 等一系列需要经由多个部门办理的业务,可能要花费半天的时间。而今后,通过“粤商通”,开办企业也能在指尖上实现。
44、只要动动手指,一键下载“粤商通”APP,通过人脸识别登录 *** 、个体户设立提交相关资料、业务查询等一系列相关 *** 作下来,分分钟帮你实现开办公司,不仅手续流程简化,还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
45、除了“粤商通”,你还将看到更多
46、2019年,广东为了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按照省 *** *** 组要求,省 *** 办公厅牵头在全省范围开展了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办事创业堵点痛点问题调研摸查工作。结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围绕“为民服务解难题”,扎实开展“百项疏堵行动”,着力解决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的 *** 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二、2023年个税专项扣除申报截止时间
一、2023年个税专项扣除申报截止时间
12月5日,个人所得税APP首页更新,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在12月1日正式开始确认,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1、目前个人所得税APP“确认下一年度专项附加扣过该功能将2022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一键带入2023年。
2、对于信息有变动的纳税人,可以通过快捷填报确认无误后才可以在扣除年度生
由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内容税APP *** 又在不断升级调整,个人信息变化或者之会造成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失效、单位无法获取个人的信息等问题。
所以即使2023年度个人附加扣除内容和2022年一样,纳税人更好还是核对下自己的信息是否填写正确,然后手动“一键带入”,在主动点人才能在2023扣除。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要在每年12月进行确认,才能在下一个年税前扣除。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将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1、面对纳税人没有及期已填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次年。也就是说,未及时填报当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将会直接顺延至次年。
2、如果纳税人没有在截止日期前完成确认,可以让扣缴义务人从确认月份的次月开始进行扣除,或者选择在次年的3月至6月汇算清缴时一次 *** 扣除,两种情况都不影响员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3、和去年相比,2023年度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新增加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扣除信息,对于有新生儿或者有3岁以下子女的家庭,今年在页面确认信息时需要首次填写。
二、2021专项附加扣除截止时间
专项附加扣除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 *** 所得,以 *** 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 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之一款之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 *** 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 *** 确定,并报 *** 常务 *** 会备案。
依据《国家 *** 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 *** 公告2018年第60号)规定,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需对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
以下几种情况需要修改:①修改2021年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 *** 利息的扣除比例;②有老人在2020年去世,2021年不能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③夫妻一方不再申请住房 *** 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在2021年由另一方申报;④房租和房贷需要替换扣除的情况,即: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租金,改为申报住房 *** 利息,或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 *** 利息,改为申报住房租金。
填写的个人专项扣除更好在1月15号之前申报。而要是在1月份没能及时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那么就无法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但是可以在以后的月份或年度汇算清缴时再进行扣除,这个其实也没多大关系。
三、农民工养老保险重庆市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 分局、国土(房管)局(分局)、水利局、地方 *** 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 *** 关于统筹城乡户籍 *** *** 的意见》(渝府发〔2010〕78号)、《重庆市人民 *** 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统筹城乡户籍 *** *** 社会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办发〔2010〕202号)、《重庆市人民 *** 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庆市户籍 *** *** 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办发〔2010〕269号)、《重庆市人民 *** 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 *** 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 *** 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号)等规定,经市 *** 同意,现就我市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各类建设已用地失地农民应转未转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1982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各类建设已用地失地农民应转未转人员和1982年1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期间已完工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失地农村 *** 未作调地并安置居住在城(集)镇的人员中,年满16周岁以上的人员(以下简称“征(占)地人员”),在完善 *** 审批及农转非手续后,参照渝府发〔2008〕26号文件《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 *** 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原 *** 人员办法”)
规定,自愿申请参加被 *** 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1.2010年7月31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原不规范征(占)地人员(以下简称“征(占)地老龄人员”),年满75周岁以上的每人按15000元的标准一次 *** 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满75周岁的,在15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不足75周岁的年限,每相差1年(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增加1300元的标准,一次 *** 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2010年7月31日,男年满50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不满55周岁的原不规范征(占)地人员(以下简称“征(占)地“4050”人员”),每人按41000元的标准一次 *** 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3.2010年7月31日,男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女满16周岁不满40周岁的征(占)地失地农民(以下简称“征(占)地中青年人员”),一次 *** 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标准为:缴费基数×费率(20%)×本人应缴费年限。
缴费基数:按2006年度我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 *** 15元的60%确定。
本人应缴费年限:年满16周岁不满17周岁的缴纳1年;年满17周岁不满18周岁的缴纳2年;年满18周岁不满19周岁的缴纳3年;年满19周岁不满20周岁的缴纳4年;男年满20周岁不满40周岁、女年满20周岁不满30周岁的缴纳5年;男年满40周岁不满50周岁、女年满30周岁不满40周岁的缴纳10年。
征(占)地人员按规定一次 *** 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 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具体办法如下:
(1)1982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期间(以国土部门确定的安置时间为准,下同)的,本人承担20%, *** 补贴80%。
(2)1995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期间的,本人承担35%, *** 补贴65%。
(3)1999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的,本人承担45%, *** 补贴55%。
(4)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淹没失地农民截至时间为2008年9月30日)期间的,本人承担50%, *** 补贴50%。
(1)已批准 *** 和农转非在实施中未落实转非的人员、高速公路和铁路应转未转人员、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 *** 失地 *** 参保费用中 *** 补贴部分按市级财政承担85%、区县(自治县)财政承担15%分担。
(2)高等级公路已用地未转非、区县(自治县) *** *** 项目未批先用、区县(自治县) *** *** 项目以外的其他用地未批先用的失地农民参保费用中 *** 补贴部分由区县(自治县)财政全额承担。
1.征(占)地老龄人员按已领取养老待遇的原 *** 农转非老龄人员更低待遇标准按月领取养老待遇,同时,按规定享受高龄增发养老金待遇和之后的养老待遇调整政策。
2.征(占)地老龄人员按规定完清应缴纳的一次 *** 基本养老保险费后,从2010年8月1日起领取养老待遇。
1.自愿申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征(占)地人员在办理完农转非手续后1个月内持本人《居民 *** 》、《户口簿》、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4张等材料到社会保障服务所进行申报,并填写《重庆市征(占)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附件1)、《重庆市征(占)地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委托书》(附件2)。
2.社会保障服务所收到申报资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保险局申报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手续。社会保险局应根据市 *** 批复文件和市国土房管局备案确认的文件(含核定的农转非人员名单,《备案人员名单表》见附件3)以及区县 *** 局批准农转非手续(含名册),为征(占)地人员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手续。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的程序,参照《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 *** 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 *** 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劳社发〔2008〕
16号)和《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 *** 农转非人员在社区社会保障服务平 *** 理基本养老保险 *** 作意见》(渝劳社发〔2008〕14号)等规定执行。
3、社会保险局于每月1日前,将征收计划和数据明细盘提交负责代扣代缴的银行,同时抄送当地地税部门。银行于每月3日前,到当地地税部门开具《重庆市财政 *** 资金通用缴款书》,并将代扣代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额划入所在区县(自治县)的征缴分户。
1.按规定完善征(占)地有关手续。有关区县根据重庆市国土房管局、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 *** 局《关于各类建设已用地失地农民应转为转人员农转非指标审核户口办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10〕166号)要求办理农村居民转非城镇居民的手续。
2.各乡镇(街道)人民 *** (办事处)根据市 *** 批复文件或市国土房管局的备案确认书联系当地 *** 部门办理农转非户口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详见附件4)符合参保条件的征(占)地人员在办理完农转非手续后1个月内完成申报,申报后3个月内完清缴费。
3.原已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征(占)地人员,按照“原 *** 人员办法”规定需要一次 *** 补足缴费的,计算已参保缴费年限以2010年7月31日作为截止时间。
4.征(占)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以 *** 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按“原 *** 人员办法”的规定享受 *** 给予的社会保险补贴。
5.继续缴费5年及其以上的 *** “4050”人员和 *** 中青年人员,在2010年8月1日前从未参加工作或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时间确定为2010年8月1日。2010年8月1日前曾经参加工作或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认定参加工作时间或参保时间。
6.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7月31日前已征(占)用地未转非人员和2008年10月1日至2010年7月31日前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失地农村 *** 中,年满16周岁以上的人员,在完善 *** 审批及农转非手续后,按照渝府发〔2008〕26号文件《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 *** 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及其相关规定,参加被 *** 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2010年8月1日以后,本市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人员中,年满16周岁以上的人员(以下简称转户人员),在城镇用人单位工作的,由用人单位为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无用人单位的,可从转户之月起,在户籍所在地以 ***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其参保登记及缴费按我市现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转户人员中退出宅基地的,可从领取补偿费之月起,自愿选择参照渝府发〔2008〕26号文件《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 *** 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及其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1.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按现行相关政策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对退出宅基地并选择参照渝府发〔2008〕26号文件《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 *** 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及其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其领取补偿费之月,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标准为:年满75周岁以上的每人按15000元的标准一次 *** 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满75周岁的,在15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不足75周岁的年限,每相差1年(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增加1300
元的标准,一次 *** 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其领取补偿费之月,男年满50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不满55周岁的退地人员,每人按41000元的标准一次 *** 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其领取补偿费之月,男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女满16周岁不满40周岁的,一次 *** 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标准为:缴费基数×费率(20%)×本人应缴费年限。
缴费基数:按2006年度我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 *** 15元的60%确定。
本人应缴费年限:年满16周岁不满17周岁的缴纳1年;年满17周岁不满18周岁的缴纳2年;年满18周岁不满19周岁的缴纳3年;年满19周岁不满20周岁的缴纳4年;男年满20周岁不满40周岁、女年满20周岁不满30周岁的缴纳5年;男年满40周岁不满50周岁、女年满30周岁不满40周岁的缴纳10年。
1.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按现行相关政策规定按月领取养老待遇。
对退出宅基地选择参照渝府发〔2008〕26号文件《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 *** 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及其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中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人员,按以上标准完清一次 *** 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按当时已领取养老待遇的原 *** 农转非老龄人员更低待遇标准按月领取养老待遇,同时,按规定享受高龄增发养老金待遇和之后的养老待遇调整政策。其养老待遇支付以当地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批确定的支付时间为准。支付时间按以下办法确定:
所在地社会保障服务所正式受理其参保申报之月起,6个月之内完清缴费的,其养老待遇支付时间为参保地社会保障服务所正式受理之月。
1.选择按现行政策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持 *** 机关出具的《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确认书》(附件5,下同)和本人《居民 *** 》、《户口簿》,向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障服务所申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填写《重庆市转户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报表》(附件6,下同)和《重庆市转户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委托协议》(附件7,下同)。
对退出宅基地选择参照渝府发〔2008〕26号文件《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 *** 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及其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持 *** 机关出具的《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确认书》、退出宅基地领取补偿费相关手续和本人《居民 *** 》、《户口簿》,向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障服务所申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填写《重庆市转户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报表》和《重庆市转户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委托协议》。
2.社会保障服务所对转户人员申报情况进行初审,对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为其出具参保受理的有关手续;对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书面告知其本人应补正的相关资料或不能参保的原因。
3.社会保障服务所每周将其受理申报资料和电子及纸质的《重庆市转户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花名册》(附件8),分类报当地社会保险局审批和确定缴费标准后,及时通知转户人员本人。
4.社会保险局于每月1日前,按规定将征收计划和数据明细盘提交被委托银行,同时抄送当地地税部门。被委托银行于每月3日前,到当地地税部门开具《重庆市财政 *** 资金通用缴款书》,并将转户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额划入所在区县(自治县)的征缴分户。
5.转户人员完清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参保地社会保险局按规定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手续,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档案;同时将参保人员的有关资料通过社会保障服务所发放给转户人员本人。
1.社会保障服务所应将《重庆市转户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告知书》(详见附件9)存放在区县(自治县)农村土地整治机构,由其办理相关手续时一并交给退出宅基地人员。其中,对退出宅基地选择参照渝府发〔2008〕26号文件《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 *** 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及其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在其退出宅基地领取补偿费后3个月内完成申报,申报后6个月内完成缴费,逾期不再办理。
2.对退出宅基地选择参照渝府发〔2008〕26号文件《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 *** 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及其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中,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继续缴费5年及其以上的,以首次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的时间,确定为参加工作时间或参保时间。其中,对原已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农民工养老保险的人员,按规定需要一次 *** 补足缴费的,计算已参保缴费年限以退出宅基地领取补偿费之月作为截止时间。
(一)参照渝府发〔2008〕26号文件《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 *** 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及其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不同年龄段人员的缴费标准,今后随新 *** 农转非人员参保缴费标准调整而调整。
(二)征(占)地人员和转户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个人一次 *** 缴费的管理、养老待遇计发和社会化管理、基金管理等其他事宜均按照渝府发〔2008〕26号文件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转户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不能重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原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暂时予以封存。待国家 ***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之间的具体转移衔接办法后,按国家规定执行。
(一)充实工作力量,明确工作职责
各区县(自治县)要高度重视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在现有被 *** 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领导小组基础上,增加分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农村土地整治流转工作的区县领导;审核小组增加 *** 门、农村土地整治流转工作机构,进一步充实工作人员和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积极稳妥的推动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参加养老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各级社会保险局负责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参加养老保险的经办工作。
各级 *** 门按照《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失地农村 *** 转为城镇居民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水移〔2010〕12号)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失地农村 *** 参保资格条件的认定。
各级国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其他已征(占)用地失地农民参保资格条件的认定。
各级国土行政管理部门及农村土地整治流转机构负责对农户退出的宅基地和农房进行补偿和处置。
各级 *** 门负责基金划拨和管理工作。
各级 *** 部门负责做好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户籍审核和转户时间确认工作。
各级地方 *** 部门负责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强化组织领导
1.为确保征(占)地人员和转户人员等的养老保险合法权益,各区县(自治县)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社区的作用,高度重视宣传和 *** 引导工作,及时制定宣传方案,统一宣传口径,编印宣传资料,通过新闻发布、广播电视、会议等多种形式和渠道,深入细致地宣传政策,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努力在宣传工作中做到“三个百分之百”,即入户宣传达到100%,入户发放政策宣传资料达到100%,参保群体知晓率达到100%。
2.各区县(自治县)应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 *** ,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稳妥推进。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严格按政策规定办理,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把此项利民惠民的好政策落到实处,真正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把实事办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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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关于老项目备案截止时间和项目备案后还需要立项 *** 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