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 *** 时间,企业交税是每个月几号

牵着乌龟去散步 百科 33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企业 *** 时间,以及企业交税是每个月几号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

  1. 什么时候 ***
  2. 每月的 *** 期是什么时候
  3. 一般纳税人 *** 时间
  4. 2022年国税 *** 时间是什么时候
  5. 公司纳税申报应在每月的什么时候

一、什么时候 ***

*** 是指纳税人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在一定时间内申报和缴纳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的行为。具体 *** 时间因国家、地区、行业等因素不同而有差异。

*** 时间通常分为年度 *** 和月度 *** 两种形式。年度 *** 是指在每年年底前将一年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款缴纳完毕;月度 *** 是指企业需要每月按时缴纳 *** 、营业税等税款。此外,还有季度 *** 、半年度 *** 等形式。纳税人需要具备如下条件才能进行 *** :1.在 *** 机关登记注册;2.具备所需要求的 *** 信息;3.了解相关税收政策和规定。对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需要在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进行年度汇算清缴;对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需要在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之间进行年度汇算清缴。

*** 的迟报与漏报有何后果?未按期 *** 、迟报或漏 *** 款会导致纳税人面临罚款、滞纳金、处罚决定等。其中,罚款金额根据所欠税款数目计算,处罚决定可能会降低纳税人的诚信评级。在严重情况下,甚至会影响到企业营业执照的有效 *** 。

*** 是纳税人需要履行的一项法律义务,依据不同的税种、行业和地区规定时间进行。个人需要在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进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需要在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之间进行年度汇算清缴。未按期 *** 、迟报或漏 *** 款将面临一定的经济和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 *** 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 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 *** 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 *** 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 *** 向 *** 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 *** 登记。

二、每月的 *** 期是什么时候

一般的话是每月1-15号,如果遇到节假日会延期。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1)开业当年,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以实际经营期为个纳税年度;

(2)依法清算,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时间依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分月或分季预缴。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 *** 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2)汇算清缴。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向 *** 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或应退税款。

(3)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 *** 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4)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三、一般纳税人 *** 时间

2、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每月15号前申报;

4、所得税季度末的下月15号前申报;

6、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申报时间各地不同,通常半年申报一次。

1、计算销项税额:根据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收入,按照适用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2、计算进项税额:根据企业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支付的金额,按照适用的税率计算进项税额;

3、确定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后,得出的差额即为应纳税额。如果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可以结转下期抵扣或者申请退税;

4、考虑简易计税 *** :对于适用简易计税 *** 的纳税人,其计算方式会有所不同,通常是按照收入的一定比例计算应纳税额。

5、注意税率变动:税率可能会因政策调整而变化,纳税人应及时关注税率调整信息,确保税额计算的准确 *** 。

综上所述,一般纳税人需遵守的 *** 时间包括 *** 、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每月15号前申报,个人所得税每月7号前申报,所得税按季度末的下月15号前申报,印花税年度一次在12月份申报,而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申报时间则因地而异,通常为半年申报一次。

《中华人民 *** 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 *** 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 *** 机关要求退还, *** 机关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因 *** 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 *** 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 *** 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十年。

《中华人民 *** 国企业所得税法》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 *** 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 *** 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四、2022年国税 *** 时间是什么时候

1、法律分析:2022年全年纳税申报时间安排确定

3月、7月、8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9日。

2月1日至6日放假6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

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5月1日至4日放假4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19日。

6月3日至5日放假3天,6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20日。

9月10日至12日放假3天,9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20日。

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5日。

各地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 *** (征管科技司)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 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 *** 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之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之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机关有权按照合理 *** 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 *** 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 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2、3月、7月、8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9日。

2月1日至6日放假6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

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5月1日至4日放假4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19日。

6月3日至5日放假3天,6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20日。

9月10日至12日放假3天,9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20日。

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5日。

各地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 *** (征管科技司)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 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 *** 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之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之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机关有权按照合理 *** 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 *** 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 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3、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9日。

2月1日至6日放假6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

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5月1日至4日放假4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19日。

6月3日至5日放假3天,6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20日。

9月10日至12日放假3天,9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20日。

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5日。

各地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 *** (征管科技司)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 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 *** 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之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之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机关有权按照合理 *** 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 *** 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 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4、2月1日至6日放假6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

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5月1日至4日放假4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19日。

6月3日至5日放假3天,6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20日。

9月10日至12日放假3天,9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20日。

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5日。

各地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 *** (征管科技司)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 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 *** 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之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之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机关有权按照合理 *** 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 *** 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 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5、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5月1日至4日放假4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19日。

6月3日至5日放假3天,6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20日。

9月10日至12日放假3天,9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20日。

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5日。

各地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 *** (征管科技司)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 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 *** 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之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之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机关有权按照合理 *** 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 *** 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 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6、5月1日至4日放假4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19日。

6月3日至5日放假3天,6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20日。

9月10日至12日放假3天,9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20日。

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5日。

各地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 *** (征管科技司)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 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 *** 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之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之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机关有权按照合理 *** 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 *** 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 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7、6月3日至5日放假3天,6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20日。

9月10日至12日放假3天,9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20日。

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5日。

各地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 *** (征管科技司)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 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 *** 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之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之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机关有权按照合理 *** 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 *** 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 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8、9月10日至12日放假3天,9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20日。

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5日。

各地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 *** (征管科技司)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 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 *** 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之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之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机关有权按照合理 *** 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 *** 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 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9、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5日。

各地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 *** (征管科技司)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 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 *** 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之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之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机关有权按照合理 *** 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 *** 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 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10、各地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 *** (征管科技司)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 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 *** 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之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之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机关有权按照合理 *** 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 *** 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 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1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 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 *** 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之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之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机关有权按照合理 *** 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 *** 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 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12、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 *** 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之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之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机关有权按照合理 *** 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 *** 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 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13、(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 *** 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之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之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机关有权按照合理 *** 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 *** 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 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14、(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 *** 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之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之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机关有权按照合理 *** 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 *** 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 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15、(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 *** 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之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之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机关有权按照合理 *** 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 *** 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 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16、(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 *** 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之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之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机关有权按照合理 *** 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 *** 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 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17、(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 *** 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之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之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机关有权按照合理 *** 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 *** 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 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18、(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 *** 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之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之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机关有权按照合理 *** 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 *** 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 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19、(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 *** 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之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之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机关有权按照合理 *** 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 *** 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 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20、(八)财产 *** 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之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之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机关有权按照合理 *** 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 *** 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 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21、(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之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之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机关有权按照合理 *** 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 *** 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 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企业报税时间,企业交税是每个月几号-第1张图片-

22、居民个人取得前款之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之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机关有权按照合理 *** 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 *** 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 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23、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机关有权按照合理 *** 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 *** 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 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24、(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 *** 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 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25、(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 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26、(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 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27、 *** 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五、公司纳税申报应在每月的什么时候

1、企业 *** 分为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 *** 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 *** 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2、现在有很多助力小微企业 *** 的信贷平台,记得一定要选择正规平台,比如度小满金融,额度高利率低,据了解度小满金融的信贷用户中,有七成是小微企业主,大品牌更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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