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献时间 遗体捐献

牵着乌龟去散步 广角镜 31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捐献时间,遗体捐献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施予受 *** 捐献是什么时候捐献
  2. 2022年遗体捐献规定
  3. 捐遗体有时间 *** 吗
  4. 个人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多少小时

一、施予受 *** 捐献是什么时候捐献

1、随时都行,没有特别的时间规定,申请捐献就可以了

捐献时间 遗体捐献-第1张图片-

2、申请捐献的步骤:①到当地 *** *** 捐献管理机构填写登记表;②在中国 *** *** 捐献管理中心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登记;③在“施予受” *** 捐献志愿者登记网登记;④在中国 *** *** 捐献管理中心授权其他信息平台报名

二、2022年遗体捐献规定

1、(2000年12月15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 *** 常务 ***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9月17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 *** 常务 ***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 *** 法规的决定》修正根据2020年12月30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 *** 常务 ***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 *** 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之一条为了规范遗体捐献工作,发展医学科学事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3、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遗体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采用书面或者订立 *** 的形式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以及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以书面形式共同决定将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

4、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遗体捐献及其管理活动。

5、第四条遗体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6、捐献的遗体应当用于医学科学事业。

7、第五条捐献人捐献遗体的意愿和遗体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8、第六条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是本市遗体捐献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9、市 *** 承担遗体捐献的日常工作。

10、 *** 、民政、财政、教育、房屋、交通、经济信息化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遗体捐献工作。

11、第七条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单位应当配合开展遗体捐献工作的公益 *** 宣传。

12、第八条本市鼓励遗体捐献行为,树立尊重捐献人的社会风尚。

13、对在遗体捐献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或者区人民 *** 应当给予表彰。

14、第九条从事遗体捐献接受工作的单位(以下简称接受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5、(一)有开展医学科研、教学业务能力的医学大专院校、医学科研单位以及医疗机构;

16、(二)有专门从事遗体接受工作的机构和人员;

17、(三)有与开展遗体接受工作相适应的设备、场地。

18、第十条开展遗体捐献接受工作的单位,受市 *** 委托后,方能开展遗体捐献接受工作。

19、第十一条区 *** 和接受单位是本市遗体捐献的登记机构(以下统称登记机构)。

20、市 *** 应当向社会公布各登记机构的名称、 *** 、 *** 和工作时间。

21、第十二条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22、生前未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的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以书面形式共同决定捐献其遗体的,上述人员应当持该书面决定、本人 *** 、关系证明以及死者 *** 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但死者生前明确表示不同意捐献遗体的除外。死者配偶、成年子女和父母之间意见不一致的,登记机构不得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

23、第十三条遗体捐献登记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24、(一)捐献遗体全部或者部分及其用途;

25、(二)遗体捐献执行人的姓名、 *** 及同意执行的意见;

26、捐献人可以在遗体捐献登记表上注明遗体捐献保密的要求。

27、登记机构应当告知捐献人和执行人有关遗体捐献的程序与事项,指导填写表格,并颁发捐献卡和纪念证。

28、遗体捐献登记表、捐献卡和纪念证,由市 *** 统一印制。

29、第十四条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后,捐献人可以变更登记内容或者撤销登记。

30、登记机构应当按照捐献人的要求,及时办理变更或者撤销手续。

31、第十五条遗体捐献的执行人,可以是捐献人的 *** 属或者在工作上、生活上有密切关系的其他自然人,也可以是捐献人生前所在单位、居住地的居(村)民 *** 会、养老机构或者其他有关单位。

32、第十六条捐献人死亡后,执行人应当及时通知相应的接受单位办理有关手续。户籍所在地 *** 部门凭执行人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出具殡葬许可证明。

33、执行人因故不能执行的,捐献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居(村)民 *** 会可以及时通知相应的接受单位。

34、因突发 *** 因素导致死亡,有关单位和人员在处理中发现死亡者是捐献人的,应当及时通知相应的接受单位。

35、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尊重捐献人的意愿,支持执行人履行义务。

36、第十七条接受单位收到接受遗体的通知后,应当依据捐献人的捐献卡以及殡葬许可证明及时接受遗体。

37、第十八条在接受、运送捐献遗体时,物业管理、交通等有关部门应当提供方便。

38、持有 *** 部门核发的运送捐献遗体专用标志的交通工具优先通行。

39、第十九条接受单位接受遗体后,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原登记机构,并根据捐献人 *** 属的要求,为捐献人举行告别仪式。

40、第二十条接受单位利用捐献的遗体,应当严格依照捐献人的意愿,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无偿用于医学教学、医学科研、临床解剖以及角膜移植。

41、利用完毕的遗体,由接受单位负责送殡葬单位火化。

42、第二十一条接受单位应当建立专门档案,完整记录遗体的利用情况。

43、捐献人的 *** 属或者其他执行人有权查询遗体的利用情况,接受查询的单位应当答复。

44、第二十二条从事遗体捐献登记、接受工作的人员应当接受有关法律和专业知识的培训,取得相应的证书。

45、从事遗体捐献登记、接受工作的人员应当遵守 *** 作规程和职业道德,尊重捐献人的人格尊严,实行规范、文明服务。

46、第二十三条从事遗体捐献登记、接受工作的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47、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理:

48、(一)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未经市 *** 委托,以 *** 名义接受遗体捐献的,由市 *** 责令改正;擅自使用红十字标志的,可以提请违法使用者所在地的区人民 *** 依法处罚;

49、(二)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市 *** 责令立即改正并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的,可以终止委托,责令其停止使用红十字标志。

50、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之一款规定的,由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至五倍的罚款。

51、第二十六条接受、利用捐献的遗体,违反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2、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 *** 国行政复议法》或者《中华人民 *** 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3、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 *** 讼,又不履行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 *** 强制执行。

54、第二十八条本条例自2001年3月1日起施行。

三、捐遗体有时间 *** 吗

1、捐献遗体的过程并不受特定时间 *** 的影响。这意味着,无论何时,只要个人有意愿并满足捐献条件,都可以选择进行遗体捐献。捐献者可以在生前通过签署捐献协议来明确自己的意愿,也可以在去世后由亲属根据捐献者的意愿代为办理捐献手续。

2、尽管捐献遗体的过程没有时间 *** ,但在实际 *** 作中,捐献者可能需要注意一些与捐献相关的因素。例如,捐献者需要确保自己的健康状况符合捐献要求,没有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的身体疾病。此外,捐献者还需要了解捐献流程和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捐献过程的合法 *** 和顺利进行。

3、捐献遗体是一项非常有意义的社会贡献行为。通过捐献遗体,可以为医学研究和教学提供宝贵的资源,帮助推动医学科学的进步。同时,对于捐献者来说,这也是一种表达爱心和回馈社会的方式。因此,无论何时,只要个人有意愿并满足捐献条件,都可以选择进行遗体捐献,为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四、个人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多少小时

1、个人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600小时。

2、“五星级”,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600小时的志愿者;“终身荣誉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时间超过十年且累计时间超过1500小时,或累计时间超过3000小时的志愿者。

3、无偿献血是指为拯救他人生命,志愿将自身的血液无私奉献给社会公益事业,而献血者不收取超过因献血发生必要的交通、误工等成本额度及报酬的行为。通常情况下,采供血机构会向献血者给予必要的纪念品,表示感谢。

4、无偿献血是无私奉献、救死扶伤的崇高行为,是我国血液事业发展的总方向。献血是爱心奉献的体现,帮助病人解除病痛、抢救他们的生命,其价值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

5、近半世纪以来,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一直向世界各国呼吁“医疗用血采用无偿献血”的原则。我国鼓励无偿献血的年龄是18-55周岁。

6、主要有捐献全血和成分献血两种。捐献全血可在大部分市、县区各采血点(献血屋、献血车)进行。而捐献成分血是指健康公民通过血细胞分离机采集、分离 *** 血液中某一种成分的行为,捐献的成分血可以是血小板、粒细胞、血浆或造血干细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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