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人事 *** 算不算参加工作时间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一、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时间不一致
1、工龄与参加工作时间,很多时候被混为一谈,许多人傻傻分不清楚,现把个人的理解分享给大家。
2、工龄的起点计算时间与参加工作起点计算时间可能不一致。
3、例如,小王2007年11月考录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2005年5月在某企业工作了三个月,因企业工作时间太短,没有买养老保险,根据连续工龄计算规定,无法计算为工龄。2005年9月至2007年11月小王到另一家企业工作,有养老保险,试用期考核均合格,可计算为连续工龄。也就是说,小王首次参加工作时间为2005年5月,工龄起算时间为2005年9月.
4、工作经历与参加工作时间的关系。
5、工作经历的认定,通常是凭借工作中形成的一些招录、工资、保险等材料为依据,以上材料有其一,则能判定该段工作经历。若以上材料均没有,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单位则不一定认可该段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可以有多段,参加工作时间一般固定或统一用一个。
6、工龄有间断工龄、连续工龄的说法。工作经历同样也可以有间断,工龄是依附于工作经历来计算的,没有工作经历,工龄也就无从谈起。只有工作经历得到认可,工龄也才有认可的可能。
7、对于国家分配工作人员,工龄起算时间一般就是参加工作时间。
8、首次工作后,又继续上学,后重新分配、安置、就业的,上学期间一般不计算工龄。
二、人事档案里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计算时间的区别
1、工人的参加工作时间。《劳动部关于公布中华人民 *** 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的决定》明确:工龄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工人参加工作时间应为一般工龄的起始时间。
2、计算工龄的 *** 也叫工龄连续计算。例如,某职工从甲单位调到乙单位工作,其在甲、乙两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应不间断地计算为连续工龄。如果职工被错误处理,后经复查、 *** .
3、其受错误处理的时间可与错误处理前连续计算工龄的时间和 *** 后的工作时间,连续计算为连续工龄。
4、《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施行后至2008年1月1日之前,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或企业办理录用手续之日作为认定依据进行认定。
5、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以后招用劳动者的,以用工之日作为认定依据进行认定。
6、连续工龄和本企业工龄在含义上有一些差别,即连续工龄不仅包括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而且包括前后两个工作单位可以合并计算的工作时间。
7、机关、事业单位为有别于企业用“工作年限”,实际上连续工龄和工作年限的含义和作用是相同的。
8、由于国家压缩城市人口、精简机构、工厂停产等组织原因下放退职,以后重新参加工作的,他们的参加工作时间为下放退职前参加工作的时间,工龄由下放退职前的工作时间与重亲参加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全并计算连续工龄。
9、凡属非组织原因退职,以后又重新参加工作的,其退职前的工作时间一律不计算工龄。
10、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参加工作时间
11、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事档案
三、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的关系
参加工作时间是指组织人事部门行文录用或聘用为国 *** 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具体日期。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其生活资料全部或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是以文件确定的,而工龄计算时间是要通过认定的。对于大多数工作人员来讲,这两个时是一样的,不必要重新认定,但对于转业军人、民办教师转公办教育等特殊人群,他们参加工作时间不一定就是工龄计算的时间。
工人的参加工作时间。《劳动部关于公布中华人民 *** 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的决定》明确:工龄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工人参加工作时间应为一般工龄的起始时间。
计算工龄的 *** 也叫工龄连续计算。例如,某职工从甲单位调到乙单位工作,其在甲、乙两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应不间断地计算为连续工龄。如果职工被错误处理,后经复查、 *** .
其受错误处理的时间可与错误处理前连续计算工龄的时间和 *** 后的工作时间,连续计算为连续工龄。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施行后至2008年1月1日之前,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或企业办理录用手续之日作为认定依据进行认定。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以后招用劳动者的,以用工之日作为认定依据进行认定。
连续工龄和本企业工龄在含义上有一些差别,即连续工龄不仅包括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而且包括前后两个工作单位可以合并计算的工作时间。
机关、事业单位为有别于企业用“工作年限”,实际上连续工龄和工作年限的含义和作用是相同的。
由于国家压缩城市人口、精简机构、工厂停产等组织原因下放退职,以后重新参加工作的,他们的参加工作时间为下放退职前参加工作的时间,工龄由下放退职前的工作时间与重亲参加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全并计算连续工龄。
凡属非组织原因退职,以后又重新参加工作的,其退职前的工作时间一律不计算工龄。
第七条【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四、工龄和工作时间有区别
在我们国家,可能一些工龄工种是对工作年限以及工龄是有一定的计算的,这就会涉及到个人的工资问题,那么工龄和工作年限的区别有哪些?根据相关的规定,工作年限是由文件来确定,而工龄是由工作时间来确定的。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
二者主要区别为:工作年限是以文件确定的,而工龄计算时间是要通过认定的;
工作年限是指组织人事部门行文录用或聘用为国 *** 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具体日期。工龄计算时间是指计算工龄认定使用的时间。
作年限可以是工龄的一部分,但是工龄绝对不是工作年限的全部内容;
对于大多数工作人员来讲,这两个时是一样的,不必要重新认定,但对于转业军人、民办教师转公办教育等特殊人群,他们参加工作时间不一定就是工龄计算的时间。
关于工作年限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1、工作年限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应当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即在劳动者入职之日开始计算。
2、工作年限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者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 *** 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只要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年休假享受资格和享受天数都和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有关。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2条的规定,员工只要符合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就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复函,“连续工作1年以上”,既包括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累计工作年限包括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
对于工作年限以及工龄之间的关系,我们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同时在我们知道了工龄和工作年限的区别以后,尤其是在对于这方面的相关规定,以及相关待遇的时候,就能够知道应该如何计算,也是在适时的维护自身的权益的一种表现。
关于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人事 *** 算不算参加工作时间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